随着16司法解释对罪犯减刑假释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减刑假释的激励性指向进一步明确,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罪犯的减刑假释获取刑事奖励的实体条件、程序条件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
由于罪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理解能力差别较大,加之近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高法【2018】95号文件的出台,更是加深了罪犯对不断变化的减刑假释政策的迷惘。
2018年5月22-25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主任游泽奎和刑罚执行科科长许期忠利用集中教育时间到各监区开展减刑假释政策宣讲。
游泽奎主任分别就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执法监督、权益保障等方面罪犯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并提出了真诚认罪悔罪、深刻剖析犯罪根源、严格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杜绝过度维权等衷心希望。
许期忠分别就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法定性”与“奖励性”、“选择性”与“普惠性”、“确定性”与“裁量性”等关系逐一进行了说明,着重从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认定与罪犯狱内消费、个人账户余额的关系、依法扩大假释率、认罪悔改表现评定等方面进行了宣讲;同时对罪犯普遍关心的减刑假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并教育罪犯真诚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积极劳动,同时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控制狱内消费水平,不要让自己的无知和自私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不离不弃的亲人。
罪犯减刑假释政策宣讲现场秩序井然,现场提问环节气氛热烈,宣讲内容依法依规、情理交融,得到了罪犯的一致好评,通过本次宣讲进一步加深了罪犯对当前新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随着16司法解释对罪犯减刑假释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减刑假释的激励性指向进一步明确,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罪犯的减刑假释获取刑事奖励的实体条件、程序条件也发生了不少的变化。
由于罪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理解能力差别较大,加之近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高法【2018】95号文件的出台,更是加深了罪犯对不断变化的减刑假释政策的迷惘。
2018年5月22-25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驻狱检察室主任游泽奎和刑罚执行科科长许期忠利用集中教育时间到各监区开展减刑假释政策宣讲。
游泽奎主任分别就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办理程序、执法监督、权益保障等方面罪犯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并提出了真诚认罪悔罪、深刻剖析犯罪根源、严格服从民警管理、积极参加生产劳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杜绝过度维权等衷心希望。
许期忠分别就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法定性”与“奖励性”、“选择性”与“普惠性”、“确定性”与“裁量性”等关系逐一进行了说明,着重从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认定与罪犯狱内消费、个人账户余额的关系、依法扩大假释率、认罪悔改表现评定等方面进行了宣讲;同时对罪犯普遍关心的减刑假释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解惑,并教育罪犯真诚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积极劳动,同时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控制狱内消费水平,不要让自己的无知和自私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不离不弃的亲人。
罪犯减刑假释政策宣讲现场秩序井然,现场提问环节气氛热烈,宣讲内容依法依规、情理交融,得到了罪犯的一致好评,通过本次宣讲进一步加深了罪犯对当前新的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