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7日,成都未管所会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的假释回访组奔赴一千余公里,对云南省镇雄县的假释人员颜某回到原籍后的遵纪守法和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回访。
图为假释回访组当地部门交流假释人员矫治工作
此次回访工作,得到了当地司法部门、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回访了解到假释人员颜某,在假释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到社区报到,且没有再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颜某的监护人也表达了对成都未管所民警、法院、检察院的感激之情,称通过我所民警的教育,他们的儿子回家后变化明显,孩子变得懂事了,不再外面“晃”了,有孝心了,懂得尊重别人。也不在像以前一样和别人攀比,肆意挥霍金钱,讲究吃穿了。懂得帮助父母做事,努力工作挣钱回来孝敬父母了。成都未管所民警在了解了服刑人员假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后希望他们能继续学习法律、技术、巩固改造成果,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常怀感恩之心,并希望他经常写信回未管所,汇报他在外面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同时也用自己的改造心得去帮助其他服刑人员,促进他们积极改造。
通过回访,成都未管所对假释在未成年服刑人员中运用社会力量、提前适应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
首先,有利于运用社会力量,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提前适应社会。由于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一般较为短暂,所以未成年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过程就显得更重要。相对于减刑,假释是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既继续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执法部门、民警、社会、父母的监管,又能充分运用司法、教育、社会和亲朋等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最大程度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学习、生活给予帮助和支持,参与社会的各种培训,以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等素质,通过假释人员与社会良好的互动关系,如技能学习、就业指导和考验期内力所能及的工作,使假释人员身上的“罪犯色彩”逐渐淡化,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避免刑满释放人员在最容易重新犯罪的释放前期,因长期监禁造成的社会严重脱节、回归社会适应能力差、就业困难、社会歧视明显、重新犯罪率高等弊端,从而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提前适应社会。
其次,假释考验期可以有效地预防未成年服刑人员再次犯罪,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相对于减刑,假释能最大程度的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在回归后的高危期予以监督和管理,假释人员被限制一定程度自由,定期向司法部门、派出所等监管单位、民警报到及汇报思想情况,执法部门、民警及父母的监管加上因重新犯罪就要面临数罪并罚的心理制衡,假释人员就会自觉的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服从监督、不再违法违规,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率。
最后,有利于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方面,相对于减刑,假释让未成年服刑人员提前恢复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与自己信任的家属、朋友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人际关系,不与社会隔离,既服刑改造,又为社会劳动,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假释的公示、庭审、宣传、假释后寄回的改造心得和亲身体会,这些发生在未成年服刑人员身边的真实案例让更多的未成年服刑人员激发重新做人的决心,促进他们积极改造,回馈家庭和社会。
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7日,成都未管所会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审庭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成的假释回访组奔赴一千余公里,对云南省镇雄县的假释人员颜某回到原籍后的遵纪守法和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进行了回访。
图为假释回访组当地部门交流假释人员矫治工作
此次回访工作,得到了当地司法部门、派出所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回访了解到假释人员颜某,在假释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到社区报到,且没有再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颜某的监护人也表达了对成都未管所民警、法院、检察院的感激之情,称通过我所民警的教育,他们的儿子回家后变化明显,孩子变得懂事了,不再外面“晃”了,有孝心了,懂得尊重别人。也不在像以前一样和别人攀比,肆意挥霍金钱,讲究吃穿了。懂得帮助父母做事,努力工作挣钱回来孝敬父母了。成都未管所民警在了解了服刑人员假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情况后希望他们能继续学习法律、技术、巩固改造成果,遵纪守法,孝敬父母,常怀感恩之心,并希望他经常写信回未管所,汇报他在外面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同时也用自己的改造心得去帮助其他服刑人员,促进他们积极改造。
通过回访,成都未管所对假释在未成年服刑人员中运用社会力量、提前适应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意义有了更深的认识。
首先,有利于运用社会力量,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提前适应社会。由于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一般较为短暂,所以未成年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过程就显得更重要。相对于减刑,假释是一种非监禁的行刑方式,在假释考验期内,假释人员既继续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执法部门、民警、社会、父母的监管,又能充分运用司法、教育、社会和亲朋等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最大程度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学习、生活给予帮助和支持,参与社会的各种培训,以提高自身的文化和技术等素质,通过假释人员与社会良好的互动关系,如技能学习、就业指导和考验期内力所能及的工作,使假释人员身上的“罪犯色彩”逐渐淡化,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避免刑满释放人员在最容易重新犯罪的释放前期,因长期监禁造成的社会严重脱节、回归社会适应能力差、就业困难、社会歧视明显、重新犯罪率高等弊端,从而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提前适应社会。
其次,假释考验期可以有效地预防未成年服刑人员再次犯罪,有利于减少重新犯罪。相对于减刑,假释能最大程度的对未成年服刑人员在回归后的高危期予以监督和管理,假释人员被限制一定程度自由,定期向司法部门、派出所等监管单位、民警报到及汇报思想情况,执法部门、民警及父母的监管加上因重新犯罪就要面临数罪并罚的心理制衡,假释人员就会自觉的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服从监督、不再违法违规,从而减少重新犯罪率。
最后,有利于促进未成年服刑人员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一方面,相对于减刑,假释让未成年服刑人员提前恢复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与自己信任的家属、朋友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建立人际关系,不与社会隔离,既服刑改造,又为社会劳动,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通过假释的公示、庭审、宣传、假释后寄回的改造心得和亲身体会,这些发生在未成年服刑人员身边的真实案例让更多的未成年服刑人员激发重新做人的决心,促进他们积极改造,回馈家庭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