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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以致用
http://www.hxxwsc.com 2017年1月5日 15:12:1 来源: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学法以致用

川中监狱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告诫我们,作为社会群体的一份子,无论何时何地,无论身份高低、无论所为何事,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则行事,如若逆施其道,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国家法律法规,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重要的规则,它明确界定了我们每个人的可为和不可为。作为服刑人员,更该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

  学法是守法的基础。不懂法,何以守法?不学习法律,不掌握法律知识,根本就无从谈及守法。日常中,常听有同改这样抱怨:我当初根本就没有直接参与,只是“怎样怎样”的,咋就把我也给判刑了?殊不知,正是你的“这样那样”的情节,就已然是参与作案的事实了。其实很多人,内心当真是不想犯罪的,如果告诉他这样的行为是犯罪,他或许会拒绝参与,只是他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天真的以为只是“帮忙”,或是“没到场”就会没事,这就是典型的不懂法所导致的“被”犯罪案例。还有人因为不学法,不懂法,会对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概念混为一谈,总认为法院的定罪有误,导致无休止的缠诉。这是由于不明白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要素内容所致,也是典型的法盲表现。我相信,若是能学习、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有很多人当初或许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成为阶下囚,作出让自己悔恨终身的事情。由此可见,学习法律知识,成为懂法之人的至关重要。

  作为服刑人员,我们都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苦尝恶果,为昨天的践踏法律而买单,我们已然明白守法的重要性。然而,身陷囹圄的我们,要怎样的实践才是守法的表现呢?我认为——

  首先,要有认罪悔罪的态度。我们要从思想根源上着手,理性充分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这其中,很多危害都是无可挽回的,我们要意识到:法律对我们的严厉惩罚,是我们必须为自己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后果。我们能做的,除了痛定思痛,深刻反省,就是积极改造,早获新生,以期早日重返社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弥补过失,补偿损害。

  其次,要严格履行服刑人员的义务。《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由此可见,遵守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不但是作为服刑人员的我们得以改造新生的有效途径,也是法律明确规定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义务,是我们接受刑罚的具体表现,是我们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我们不仅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也还享有相应的未被剥夺的权利。但是我们在做到履行义务和维护合法权利相结合时应当注意几点:一是要把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二是要认识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三是要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受限制性。我们要正确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以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法定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真正把自己改造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我们应当少一些感性,多一些理性,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律法知识后,将守法意识运用于改造实践,以实际行动体验法律的尊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为积极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此,面对改造,亦能释然。

学法以致用
2017-1-5 15:12 来源:四川省监狱管理局

学法以致用

川中监狱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告诫我们,作为社会群体的一份子,无论何时何地,无论身份高低、无论所为何事,都需要按照既定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法则行事,如若逆施其道,只能以失败而告终。国家法律法规,是我们应当遵守的最重要的规则,它明确界定了我们每个人的可为和不可为。作为服刑人员,更该做到学法、懂法和守法。

  学法是守法的基础。不懂法,何以守法?不学习法律,不掌握法律知识,根本就无从谈及守法。日常中,常听有同改这样抱怨:我当初根本就没有直接参与,只是“怎样怎样”的,咋就把我也给判刑了?殊不知,正是你的“这样那样”的情节,就已然是参与作案的事实了。其实很多人,内心当真是不想犯罪的,如果告诉他这样的行为是犯罪,他或许会拒绝参与,只是他根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天真的以为只是“帮忙”,或是“没到场”就会没事,这就是典型的不懂法所导致的“被”犯罪案例。还有人因为不学法,不懂法,会对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概念混为一谈,总认为法院的定罪有误,导致无休止的缠诉。这是由于不明白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要素内容所致,也是典型的法盲表现。我相信,若是能学习、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有很多人当初或许就不会走上犯罪道路,成为阶下囚,作出让自己悔恨终身的事情。由此可见,学习法律知识,成为懂法之人的至关重要。

  作为服刑人员,我们都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苦尝恶果,为昨天的践踏法律而买单,我们已然明白守法的重要性。然而,身陷囹圄的我们,要怎样的实践才是守法的表现呢?我认为——

  首先,要有认罪悔罪的态度。我们要从思想根源上着手,理性充分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所带来的严重危害,这其中,很多危害都是无可挽回的,我们要意识到:法律对我们的严厉惩罚,是我们必须为自己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是我们必须要承担的后果。我们能做的,除了痛定思痛,深刻反省,就是积极改造,早获新生,以期早日重返社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弥补过失,补偿损害。

  其次,要严格履行服刑人员的义务。《监狱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由此可见,遵守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不但是作为服刑人员的我们得以改造新生的有效途径,也是法律明确规定我们最直接、最主要的义务,是我们接受刑罚的具体表现,是我们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

  最后,是要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我们不仅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也还享有相应的未被剥夺的权利。但是我们在做到履行义务和维护合法权利相结合时应当注意几点:一是要把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二是要认识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三是要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受限制性。我们要正确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以对自己、他人和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法定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真正把自己改造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我们应当少一些感性,多一些理性,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律法知识后,将守法意识运用于改造实践,以实际行动体验法律的尊严,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为积极改造创造良好的环境。如此,面对改造,亦能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