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的阳光照亮心灵
汉王山监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语,原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语出《老子》下篇第七十二章:“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思是说天道如天网,笼罩一切,虽然稀疏却无有漏失。比喻作恶者逃不出上天的惩罚。所谓天网,就是自然的惩罚。后来人们将此语改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是说法律是严密的,虽似乎疏阔却规定了一切,所以任何违法者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新解的成语,道出了违法、犯罪后的最终结局,从而告诉世人们对待法律要心存敬畏,切不可有半点侥幸之心。
三年多的狱中生活,三年多的服刑改造,让我对《刑法》和国家刑罚的威力有了刻骨铭心体悟。对学习法律,并用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普遍性、公开性、可预期性、明确性、统一性、可执行性、稳定性、权威性、可诉性。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作为法家的先驱人物,十分强调法的作用和法的规范性,他曾概括地指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他还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者也。”马克思也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因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狱中学法,我深层次地理解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一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二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班底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是保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实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规范性和社会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权利和义务,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等若干关系的高度统一。作为国家公民,我们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没有严肃的法治,国家和政府机构无法运转,人们社会生活无法有序进行。
狱中学法,我懂得了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治理国家要实现法治而不是人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从平等”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去理解其内涵,一是权利平等,即从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人人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责任平等,即任何人犯了法都要平等地被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狱中学法,让我有机会认真剖析、反省自我、总结自我。入狱前,我曾是一名中学高级教师,一所初级中学的校长,也曾自修学过法律专业大专课程,法律知识也较一般人丰富,对法律的也有一定的敬畏之心,也憎恨贪官污吏,也看不起破坏规则的人。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朋友的请托,还是没有把握住自己,没有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帮助自己遵纪守法、抵御诱惑,而是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进行开拓。总觉得自己学的是法律,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知道违了法犯了罪要承担什么后果,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总觉得法律法规是为那些不懂法的人、真正的坏人准备的,用不到自己身上。总觉得自己有专业法律知识,政策规定烂熟于心,哪些地方存在漏洞和不足,哪些地方可以解释变通非常清楚,侥幸地认为:即使利用职权给朋友帮点忙也不会违反规定,即使利用工作便利收钱也不会违法犯罪;即使违法犯罪,凭着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也可以规避处罚。总觉得自己一直在勤奋工作、努力付出,为国家、做了一些工作,为社会做了一引起贡献,即使违法犯罪,单位领导、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也会酌情考虑。基于这些错误认识,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从一个知法懂法的教师到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的转变,充分说明了知法未必守法、懂法未必不犯法,如果不能正确使用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反而更容易更有胆量做违法犯罪的事。而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懂法,还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由此可见,学习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狱中学法,让我体会到了法的无情和有情。犯罪入狱,失去自由,这是法的无情。服刑改造,一切有法可依,一切有章可循,有党的温暖、政府的关爱,有警官的教育与帮助,这是法的有情。大墙内学法,能让你养成遵守法律、制度、纪律的良好习惯。能够消除丑恶的灵魂、腐败的品德、放荡的行为。从认知到行为,从被动到主动,从盲目到自觉,一点一滴,一朝一夕,对法律、规则、制度有了敬畏之心,有了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的改造才会顺顺利利,我们的人生才会少些风浪,少些不必要的教训。
西班牙著名小说家塞万提斯说过,一个人丧失了财富,实属不幸福;一个人丧失了勇气,则茫然无存。正在服刑的我们,需要勇敢地面对现实,拿出勇气,全心全意,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并坦诚地接受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洗礼,让法的阳光照亮心灵,支配我们的改造,支配我们的行为,支配我们的情感和灵魂。
让法的阳光照亮心灵
汉王山监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语,原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语出《老子》下篇第七十二章:“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意思是说天道如天网,笼罩一切,虽然稀疏却无有漏失。比喻作恶者逃不出上天的惩罚。所谓天网,就是自然的惩罚。后来人们将此语改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思是说法律是严密的,虽似乎疏阔却规定了一切,所以任何违法者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句新解的成语,道出了违法、犯罪后的最终结局,从而告诉世人们对待法律要心存敬畏,切不可有半点侥幸之心。
三年多的狱中生活,三年多的服刑改造,让我对《刑法》和国家刑罚的威力有了刻骨铭心体悟。对学习法律,并用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具有普遍性、公开性、可预期性、明确性、统一性、可执行性、稳定性、权威性、可诉性。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作为法家的先驱人物,十分强调法的作用和法的规范性,他曾概括地指出:“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他还说:“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者也。”马克思也指出“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因而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狱中学法,我深层次地理解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一是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二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班底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三是保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实现了阶级性和人民性,规范性和社会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权利和义务,国家强制力和人民自觉遵守相结合等若干关系的高度统一。作为国家公民,我们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没有严肃的法治,国家和政府机构无法运转,人们社会生活无法有序进行。
狱中学法,我懂得了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改革开放、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治理国家要实现法治而不是人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从平等”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去理解其内涵,一是权利平等,即从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二是义务平等,即人人平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三是责任平等,即任何人犯了法都要平等地被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或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狱中学法,让我有机会认真剖析、反省自我、总结自我。入狱前,我曾是一名中学高级教师,一所初级中学的校长,也曾自修学过法律专业大专课程,法律知识也较一般人丰富,对法律的也有一定的敬畏之心,也憎恨贪官污吏,也看不起破坏规则的人。但是,面对金钱的诱惑、朋友的请托,还是没有把握住自己,没有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帮助自己遵纪守法、抵御诱惑,而是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进行开拓。总觉得自己学的是法律,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知道违了法犯了罪要承担什么后果,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总觉得法律法规是为那些不懂法的人、真正的坏人准备的,用不到自己身上。总觉得自己有专业法律知识,政策规定烂熟于心,哪些地方存在漏洞和不足,哪些地方可以解释变通非常清楚,侥幸地认为:即使利用职权给朋友帮点忙也不会违反规定,即使利用工作便利收钱也不会违法犯罪;即使违法犯罪,凭着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也可以规避处罚。总觉得自己一直在勤奋工作、努力付出,为国家、做了一些工作,为社会做了一引起贡献,即使违法犯罪,单位领导、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也会酌情考虑。基于这些错误认识,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我从一个知法懂法的教师到收受贿赂的犯罪分子的转变,充分说明了知法未必守法、懂法未必不犯法,如果不能正确使用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资源,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职权,反而更容易更有胆量做违法犯罪的事。而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不仅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努力做到知法懂法,还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办事。由此可见,学习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狱中学法,让我体会到了法的无情和有情。犯罪入狱,失去自由,这是法的无情。服刑改造,一切有法可依,一切有章可循,有党的温暖、政府的关爱,有警官的教育与帮助,这是法的有情。大墙内学法,能让你养成遵守法律、制度、纪律的良好习惯。能够消除丑恶的灵魂、腐败的品德、放荡的行为。从认知到行为,从被动到主动,从盲目到自觉,一点一滴,一朝一夕,对法律、规则、制度有了敬畏之心,有了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我们的改造才会顺顺利利,我们的人生才会少些风浪,少些不必要的教训。
西班牙著名小说家塞万提斯说过,一个人丧失了财富,实属不幸福;一个人丧失了勇气,则茫然无存。正在服刑的我们,需要勇敢地面对现实,拿出勇气,全心全意,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并坦诚地接受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的洗礼,让法的阳光照亮心灵,支配我们的改造,支配我们的行为,支配我们的情感和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