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始建于1978年,最早名为成都少管所,后更名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地处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紧邻双流机场,占地74.81亩,是四川省唯一一所关押男性未成年犯的场所。
在队伍建设上,以“强化民警责任心、严肃纪律性”教育为主线,以“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为主要方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各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民警自律言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履职能力,促进了民警队伍安全目标的实现。
在教育改造上,成未所严格执行《监狱法》关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相关规定,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积极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各种义务教育提供便利,充分保证其受教育的权利。成未所从“规范管理、灵活教育、维护权益”等方面入手,始终坚持“点点滴滴,入脑入心,教会未成年犯做好人”的教育改造理念,扎实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开设了初小、高小教育和鞋帮制作、服装缝纫、彩绘、电子元件加工等职业技术教育。成未所还积极鼓励未成年犯参加自考,自2001年就争取到武侯区教育局支持,在所内设立了高等教育自考考场,在川内是第一,也是唯一的一家狱内考点;与数十个区县签订了帮教协议,热情邀请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知名人士来所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每年开展主题帮教活动数十次,有大量固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其中;长期开办未成年犯家长学校,加强与未成年犯家长的沟通交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教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建了“未成年犯新苗艺术团”,应社会中小学邀请,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未成年犯特点,创办监狱小报《新苗》,立足教育性,寓教于读,使之真正成为监狱文化的宣传阵地,服刑人员的知心朋友;每年坚持组织未成年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以文化艺术节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刑罚执行方面,成未所严格遵照《监狱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刑罚,始终本着宽严相济的精神,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作好对未成年犯的考核奖罚工作,促进未成年犯积极改造,维护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平时考核实行计分考核,具体操作按照日记载、周汇总、月公布,对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不间断的量化考核。 同时,对我所的假释人员实行了定期回访制度,并与成都中院少审庭积极协商,实行了未成年犯所内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审理制度,并邀请未成年犯家属全程参与,使整个减刑(假释)的审理、裁定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成未所自1985年以来,接待来自美、英、日、加拿大、巴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家和组织的外宾65批近800人次,均获好评。特别是1997年10月成功接待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拘留问题考察团,获外交部、司法部通报表彰;2004年再次成功接待了该组织的回访考察。
成未所长期保持了四川省、成都市早在1985年授予的省、市两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先后获得司法部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团中央、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联合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始建于1978年,最早名为成都少管所,后更名为四川省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地处成都市武侯区簇桥乡,紧邻双流机场,占地74.81亩,是四川省唯一一所关押男性未成年犯的场所。
在队伍建设上,以“强化民警责任心、严肃纪律性”教育为主线,以“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为主要方法,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各项教育整顿活动,增强民警自律言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民警的履职能力,促进了民警队伍安全目标的实现。
在教育改造上,成未所严格执行《监狱法》关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相关规定,根据未成年犯的特点,积极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各种义务教育提供便利,充分保证其受教育的权利。成未所从“规范管理、灵活教育、维护权益”等方面入手,始终坚持“点点滴滴,入脑入心,教会未成年犯做好人”的教育改造理念,扎实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开设了初小、高小教育和鞋帮制作、服装缝纫、彩绘、电子元件加工等职业技术教育。成未所还积极鼓励未成年犯参加自考,自2001年就争取到武侯区教育局支持,在所内设立了高等教育自考考场,在川内是第一,也是唯一的一家狱内考点;与数十个区县签订了帮教协议,热情邀请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知名人士来所开展帮教送温暖活动,每年开展主题帮教活动数十次,有大量固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其中;长期开办未成年犯家长学校,加强与未成年犯家长的沟通交流,双方相互配合,共同教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建了“未成年犯新苗艺术团”,应社会中小学邀请,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未成年犯特点,创办监狱小报《新苗》,立足教育性,寓教于读,使之真正成为监狱文化的宣传阵地,服刑人员的知心朋友;每年坚持组织未成年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并以文化艺术节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刑罚执行方面,成未所严格遵照《监狱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刑罚,始终本着宽严相济的精神,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作好对未成年犯的考核奖罚工作,促进未成年犯积极改造,维护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平时考核实行计分考核,具体操作按照日记载、周汇总、月公布,对未成年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不间断的量化考核。 同时,对我所的假释人员实行了定期回访制度,并与成都中院少审庭积极协商,实行了未成年犯所内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审理制度,并邀请未成年犯家属全程参与,使整个减刑(假释)的审理、裁定过程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成未所自1985年以来,接待来自美、英、日、加拿大、巴西、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家和组织的外宾65批近800人次,均获好评。特别是1997年10月成功接待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拘留问题考察团,获外交部、司法部通报表彰;2004年再次成功接待了该组织的回访考察。
成未所长期保持了四川省、成都市早在1985年授予的省、市两级文明单位称号。并先后获得司法部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团中央、司法部授予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联合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