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9日,宜宾监狱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刑释教育、安置帮扶座谈会。监狱教育改造科、刑罚执行科、监区领导,刑释人员户籍所在地的江安县司法局、司法所、村支部村委领导,刑释人员葛某及其母亲、弟弟等参加了座谈会。
刑释人员葛某,于2002年5月27日,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同年送宜宾监狱服刑改造。2004年10月20日减刑为有期徒刑19年,2012年6月14日保外就医,2013年6月13日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后重新收监执行。在服刑期间,共减刑5次共7年8个月,实际服刑13年11个月。特别是在保外就医期间,在没有外界知晓的情况下,见义勇为,主动、积极抢救被垮塌房屋掩埋的五保户老人,并主动到医院护理老人,受到当地群众、政府、媒体的一致好评,江安县司法局呈报宜宾市司法局认定有立功表现,宜宾市司法局提请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减刑1年2个月。
在座谈会中,监狱教育改造科、刑罚执行科、监区领导对葛某在监狱改造中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并希望回家后,不等不靠不要,依靠自己的双手,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创建自己的美好生活,不要辜负母亲十多年的苦苦期盼,尽好孝心和赡养义务,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公民,为家庭、为家乡、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鉴于葛某家中房屋已经倒塌、生计困难等现状,宜宾监狱根据罪犯特困家庭帮扶救助的相关规定,给予葛某1000元特困家庭帮扶救助。
江安县司法局、司法所领导及村支部村委领导也对葛某的改造成绩予以褒扬,并就刑释后的安置、帮扶政策进行宣讲和详细解释。村委领导表示将就葛某的住所、就业、社保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且在解决住所等急难问题上已有了现成方案。葛某及其亲属对于监狱及地方党委、政府多年来的教育、关心、帮助表达了发自内心的感谢。葛某同时表示一定以一颗感恩的心回报社会,诚实劳动,重建家园,做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表帅。
监狱同地方政府、司法局相互协调,共同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扶、教育工作,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新犯罪的需要,也是我狱积极开展“狱地共建”、“善待与关注”活动又一成果体现。服刑人员刑释回归社会,不走回头路,艰苦创业,尽快融入社会,步入正常的生活秩序,既需要政府、社会的关注和帮扶,也需要亲人的爱心、支持、帮助,但最关键的还是刑释人员要自力更生,重新树立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靠自己的双手,诚实守信,自尊自强自立,以此获得社会、家庭的接纳,群众的认可,这也是我们深入持久开展这项活动的目的所在。 |